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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城区上调污水处理费

2016.3.29

  湖北省十堰市物价局网站日前显示,十堰城区(不含郧阳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于4月1日起调整,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居民用水0.80元/吨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水(含特种用水)由现行0.80元/吨调整为1.40元/吨。

  据了解,随着城市人口增多和污水处理量的逐年提高,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投入也不断增加,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与处理成本倒挂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污水处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去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就下发通知,明确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今年,十堰决定调整十堰城区(不含郧阳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同时,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生活用水,仍按0.80元/吨执行。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自4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十堰城区目前水价实行的是阶梯水价。其中每户月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0吨~25吨(含25吨),自来水水价为1.46元/吨。居民支付的水费中除了水价,还有0.80元/吨的污水处理费。此外,有些小区因水损和二次加压等原因,还会产生其他用。

  据测算,城区污水处理费由0.80/吨调整为0.95元/吨后,如果以每月用水量为25吨计算,每户居民家每年将多支出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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