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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黄曲霉毒素成为坚果出口“拦路虎”

2017.12.19

注意黄曲霉毒素对坚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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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欧盟发布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2016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系统介绍、按通报类型、风险类别、产品分类、原产国、通报项目等统计分析。

  2016年,该系统共发出原始通报2993份,原始通报产生后续跟踪信息7288条,总体2016年通报比2015年增长11.1%。该报告中明确与中国有关信息包括:中国坚果、坚果产品和籽类中黄曲霉毒素被通报数量排名第5,被通报50条;原产中国的花生被通报49条,其中48条采取边境拒绝措施;我国产品被通报总数254条,同比下降35.53%。

  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对花生、开心果等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残留进行了修订,要求供人直接食用或者用作食品配料的花生及其他油籽、坚果及其制品(不包括巴旦木、开心果、杏仁、榛子和巴西坚果)黄曲霉毒素B1为限量2.0μg/kg,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限量为4.0μg/kg。

  黄曲霉毒素被世界卫生组织划定为1类致癌物,其危害性在于对人及动物肝脏组织有破坏作用,严重时可导致肝癌甚至死亡。“黄曲霉毒素B1”是黄曲霉毒素中的一种,其毒性和致癌性也最强,存在于土壤、动植物、各种坚果中,特别是花生和大豆、小麦等粮油制品。一般以热带和亚热带等南方高温、高湿地区受污染最为严重,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检出率比较高。黄曲霉毒素耐热,280℃才可裂解,故一般烹调加工温度下难以破坏。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黄曲霉毒素B1是大部分食品的必检项目之一。

  厦门检验检疫局数据显示,欧盟是厦门口岸主要的出口目标市场,且出境货物以食品及化妆品、植物及其产品为主。在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从基地抓起,降低食品源头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提升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另外,也要密切关注和解读进口国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变化,科学评估其带来的影响,积极应对。还要加强出口产品黄曲霉毒素检验,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配合质检部门做好原料及成品检测工作,把好出口检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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