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政发〔20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临床护理实践,改善护理服务,提高临床护理质量和水平,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