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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淘汰落后产能需完善退出机制

2010.8.27
  据报道,自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表态要“铁腕”淘汰落后产能以来,一方面,一些地区大型钢铁企业以往那些摆着不开的环保设备都运行起来了;另一方面,中小企忙着换新设备迎接上级检查,打着“以小换大、等量置换”旗号变相扩产的现象正遍地开花。这种现象的出现,说明目前我们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尚不完善。

  淘汰落后产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而我国目前无论是产能淘汰之后市场的需求如何满足,还是从落后产能中转移出来的资本去向何处等问题都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地方财政压力和就业压力等问题也都需要统筹兼顾地加以解决。因此,必须花大力气来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首先,要把淘汰落后产能与企业产业升级和产品提档进行对接,通过加大政府扶持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的资金投入,激励和促进企业加快产业升级与产品提档,引导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发展新型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企业产业产品提档升级的速度,实现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快速转身,保证淘汰落后产能后的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地生存与发展。

  其次,要降低民营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的门槛,通过政策引导,帮助那些从落后产能中转移出来的资金寻找到更好的投资领域,制订出适合这些退出资本的投资策略,尤其要引导这些退出资本投向新型产业、高科技产业和环保产业,使这些退出资金能够有更好的用武之地。

  同时,要在全社会都树立起积极监督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识。应该将淘汰落后产能与当地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相挂钩,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让地方政府有压力和动力来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实施。对于继续使用落后产能的企业,应该通过限制发展、提高土地和电力使用成本、动用行政处罚乃至截断资金来源等方法,使落后产能无利可图、无法生存,促使企业主动、自觉地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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