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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发生食物中毒事件2小时内必须上报

2010.10.11
  陕西西安近日出台《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预案》规定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中毒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收治食物中毒人员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

  《预案》按食物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物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其中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Ⅰ级)是指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在5人及以上。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Ⅱ级)是指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或死亡人数在2人及以上5人以下的。

  《预案》规定,事件发生地卫生局在得到上报情况后,应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对中毒人员救治,最大限度降低死亡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食品稽查机构展开食物中毒事件查处。各级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应立即进行封存并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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