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对于增强国家的核心竞争能力,对于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所以,世界各个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都非常重视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工作。

  美国国会1958年通过国防教育法案,要求联邦政府提供资金培育数学、科学和外语等天才学生,后来通过的《天才儿童教育法》、《杰维斯资赋优异学生教育法案》及其修正法案都特别强调,学校必须为资赋优异者提供特殊的活动或服务,以培养发展其特殊的潜能。

  德国1985年在联邦政府设置天才教育署,慕尼黑大学等也开设天才教育课程,培养天才教育师资,各地天才学生课后研习和夏令营活动广泛展开。德国政府亦视天才教育为在国际商场上有效竞争的必要措施。

  韩国2002年发布了《英才教育实施令》,还为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设立了科技高中等专门培养机构。

  2000年,我国香港特区教育署发表资优教育发展文件,提出一个三层推行模式,引发出一连串相关的资优计划。1984台湾《特殊教育法》颁行,包括资优教育条款。1995年台北市资优教育发展协会成立,2000年台北市成立台北市资优教育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