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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个别企业超标极其严重数据或造假

2016.7.07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垃圾焚烧厂属于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且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但是,两家环保组织的调查却发现,231座垃圾焚烧企业中,只有不足50%的垃圾焚烧厂通过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开信息;纳入在线监测的105座垃圾焚烧厂,除5座停产外,40座公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不完整、12座缺少自行监测案、35座无2015年年度监测报告、34座未依据新标准修改“污染物限值”、部分企业数据存造假空间。

  调查报告披露,被列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垃圾焚烧企业不足40%。同时,超标排放突出,35座垃圾焚烧企业,去年第四季度累计超旧标896次。浙江有21座垃圾焚烧厂存在超旧标行为,福建有6座垃圾焚烧厂超旧标。其中,氮氧化物共超标164次,二氧化硫共超标360次,烟尘共超标372次。

  调查还发现,今年垃圾焚烧新国标实施后,企业超标依然严重。一季度,31家企业累计超新标高达4682次。据报告披露,分析发现的4682次超新标中,有2956次集中在杭州余杭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创冠环保(建阳)有限公司、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4座垃圾焚烧厂。

  其中,杭州余杭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超新标现象极为严重,二氧化硫和烟尘超新标率分别为43.7%和43.2%,超新标总次数为1788次;创冠环保(建阳)有限公司超新标总次数为600次;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超新标总次数为345次;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超新标总次数为223次,超新标情况非常严重。

  调查报告还指出,二恶英公开情况差,环保组织向全国33个市(区)级环保部门申请的64座垃圾焚烧厂的“2015年十项大气污染物1-3季度监测数据”中,仅获得6座垃圾焚烧厂的二恶英监测数据。

  据此,两家环保组织建议:环保部应责令地方环保部门立即彻查不达标的垃圾焚烧厂,勒令其立即整改;同时,应将全部垃圾焚烧厂列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并实时公开排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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