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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2.5.03

  卫生部今天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以下简称《粮食》)等3项国家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粮食》国标征求意见稿要求成品粮不得检出动物尸体等动物源性杂质。  

  《粮食》(征求意见稿)称,该项标准适用于供人食用的原粮和成品粮,包括谷物、豆类、薯类等。不适用于加工食用油的原料。  

  《粮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称,经过粮食标准修订工作组讨论,认为动物源性杂质是粮食方面的安全指标,因此增设了动物源性杂质指标。  

  所谓动物源性杂质是指包括动物尸体、毛发、排泄物等来源于动物的物质。 

  意见稿要求,原粮的动物源性杂质必须小于等于0.1%,而成品粮则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方法则是“按GB/T 5494中大样杂质检验的规定,挑拣出动物源性杂质,进行称重、计算含量”。 

  此外,在标识方面,意见稿删除了此前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标识部分的“转基因的粮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该项国标通过后,将替代此前的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  

  据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农业部谷物及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农科院)、中国计量学院等单位参与了标准的修订工作。  

  今天随《粮食》一起发布的还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炒货食品》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及其制品》。公众可在6月30日前提交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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