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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重大环境问题将实行约谈制

2012.6.27

  山西近日出台重大环境问题约谈规定(试行),今后如辖区和单位发生重大环境问题,山西省环保厅将组织相关政府、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相关整改措施的落实。

  据山西省环保厅介绍,今后如涉及六类环境问题,相关政府和企业负责人将被约谈。即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被挂牌督办、限批、限期整改的,或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关注、曝光的;流域、区域等各项环保规划或污染减排限期治理计划中的重点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的;违法建设问题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发生重大环境纠纷、重大环境信访事项、久拖不决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有必要约谈事项发生的。

  按 照 规 定 , 被 约 谈 人 必 须 按 照 规 定 参 加 约谈,不得委托他人。无故不参加约谈或者不认真整改的,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责任。被约谈人必须按照《约谈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不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约谈事项纳入山西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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