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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台“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细则

2012.10.29

  中国海洋报讯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江苏省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台了《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关于纪检监察组织对“三重一大”事项加强监管的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三重一大”事项用权行为的监督管理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在局党组和市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下,负责对系统内“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程序,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内容主要包括涉及全局性的海洋与渔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重大奖惩;国家或集体资金投入的工程项目、涉农项目和惠农强农富农政策补贴事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等。

  为确保监督管理落到实处,《实施细则》确定了6项具体监督措施,即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现场监督,召集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查阅复制与监督项目有关的文件及其他资料;对监督项目涉及的问题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责令被监督单位及相关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督促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依纪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为保证监督管理的效果,《实施细则》还列出了违反“三重一大”有关规定的9种行为,并明确了视具体情节、损害和影响给予的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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