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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用强制性规范推进节能减排

2014.7.22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近日,在解读《行动方案》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吕文斌认为我国将把节能减排作为向环境污染和低效浪费宣战的有力武器,通过加强节能减排行政问责等手段,用“铁规”和“铁腕”推进节能减排,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数据显示,“十二五”前3年(2011-2013年)我国节能减排取得进展和成效,但要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在思想认识、工作进度、政策机制、基础能力等方面还有不小差距,“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为此,《行动方案》提出了今明两年节能减排降碳的具体目标: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为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我国将通过实施燃煤电厂和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加强运行监管等减排260万吨;实施煤改气、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黄标车、油品升级等减排140万吨。

  吕文斌表示,我国将从调整优化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和改善管理等方面挖掘潜力,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节能减排,加大污染特别是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力度。在谈到完成难度较大的节能指标时,他说,按今明两年我国GDP年均增长7.5%测算,今后两年需节能3.2亿吨标准煤。为此,将通过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结构调整措施,节能1.69亿吨标准煤;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技术产品等措施,节约1.47亿吨标准煤;通过推广能源管理体系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

  吕文斌认为,一些地方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到位。中央提出不要简单以GDP论英雄,要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效益。但一些地方对传统发展路径的依赖尤为明显,有的认为节能减排是对经济发展“做减法”,对淘汰落后产能决心不大,有的甚至还在上一些高消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同时吕文斌表示,我国大部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对资源的过度开发、粗放使用造成的。只有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才能以较少的资源投入、污染排放和环境损害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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