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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

2015.2.10

  去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大力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审批7大项、19子项(占50%以上)。为确保做到放得下、管得住,有效强化取消和下放后事中事后安全监管相关中介机构支撑保障作用,在总结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近日以总局令(第71号)颁布了《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规定》围绕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着重从资质管理、公平竞争,诚信公开、执业规范、保障质量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最核心、最基本的规范要求,简便易行、易于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一是精心部署和组织开展《五条规定》宣贯落实;二是着力强化社会公众、媒体舆论监督;三是开展专项治理,适时派出督导组进行工作指导和效果抽查;四是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处罚违规行为,确保“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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