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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发展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明确六大发展目标

2015.3.30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公布了《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自2015年起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意见》提到,本次活动将上下联动,部门共管。省级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兽医部门(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创建共管,联合组织、联合申报、联合考核、联合督导。先期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及设区的市开展创建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意见》具体提出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六大发展目标,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安全体制机制、安全监管能力、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等方面。

   《意见》称,全县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菜篮子”产品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本期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限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要达到100%。

   此外,还将建立完善涵盖生产过程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踪和综合管理等内容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平台,县域内所有“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省部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省部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基地和农资经营店(点)等将纳入追溯范围。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根据《意见》,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经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评价后,将符合标准的县认定为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择优推荐其参加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评定。对于已经评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将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撤销“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同时,《意见》规定,设区的市80%以上的县(区、市)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的,可整市参加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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