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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扬子石化厂区乙烯储罐发生爆炸

2015.4.21


   扬子石化厂区爆炸未对环境造成影响 厂方:安全管理上有疏忽

   中国江苏网4月21日讯(记者 程远)本网记者刚刚从扬子石化公司了解到,由于事故处理得当,今早6:08,厂区发生爆炸,火情在1小时内就被扑灭,也没有发生新的火情。事故造成1人受轻伤,已送往扬子医院救治。扬子石化公司新闻发言人孙平表示,这次事故的确是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对于事故的原因将会认真分析调查,及时对外公布。

   经过南京市环保监测站数据,扬子石化厂区1、6号口符合国家标准。据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上午9点30分最新监测数据,1号排口COD数据25.5毫克/立方米,PH值7.3;6号排口COD数据27.59毫克/立方米,PH值7.1。扬子石化人工分析,PH值7.29;6号排口PH值7.38。(1号、6号排口COD指标要求小于66.8、60毫克/立方米;PH值指标要求在6—9之间)。

   爆炸事故也未对大气造成影响。据南京市环境监测站在扬子厂界上午9点钟最新监测数据,VOC(即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在0.8—0.9PPM之间(指标要求小于4PPM),硫化氢、氨未检出。

   今天早上6点左右,扬子石化烯烃厂乙二醇T—430塔,即环氧精制塔发生爆炸。消防部门消息,起火爆炸部系一段管道,发生爆炸后,厂方和消防部门立刻关闭了管道两头阀门。扑救过程中,消防部门需要让管道保持燃烧一段时间,以保证内存的遗留气体完全燃烧消耗掉。 扬子石化消防队派出22台消防车、90名消防员和南京公安消防支队7个消防中队、24台消防车、134名官兵在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前,@江苏安监和@南京安监20日曾发布微博称,“4月16-17日,国家安监总局督查组对南京中石化金陵石化和扬子石化两家企业的重点生产装置安全运行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督查组要求企业对项目工艺设计、装置布局、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地毯式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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