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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医学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网上征求意见

2016.6.27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更好满足医学实验室发展需求,提高医学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的规范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专家修订了CNAS-AL09:2015《医学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征求意见稿现完成,现于网上公示,真诚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和建议。

  CNAS-AL09:201X《医学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及修订说明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随附的《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附件三)中,并于2016年7月20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胡冬梅

  电话:010-67105278

  传真:010-87928653

  邮件:hudm@cnas.org.cn

  附件一:CNAS-AL09:201X《医学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CNAS-AL09:201X《医学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附件三:《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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