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和管理,我部依据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方法,并充分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意见,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按有关要求,名单中所列全部企业必须纳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重点调查范围,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1.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方法

            2.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