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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细颗粒物测定规范 未入空气质量指标

2011.9.17
  环保部近日发布了《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首次对悬浮在空气中,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PM2.5的测定进行了规范。目前,PM2.5尚未列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根据环保部公告,从今年11月1日起,原先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废除,《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取而代之,新发布的规定用以规范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的测定方法。

  悬浮在空气中,直径在10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总悬浮颗粒物,其是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指标。其中,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直径小于10微米的浮游状颗粒物,此前称为“飘尘”,后改为“可吸入颗粒物”。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被称为PM10,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称为PM2.5,又称细颗粒物。

  我国在1996年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将PM10列入了控制标准,但未将PM2.5列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依据的主要准则,即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空气质量准则中,提出了PM2.5颗粒物的基准值,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以及亚洲的日本、泰国、印度等国也均将PM2.5列入了空气质量标准。虽然PM10中包括PM2.5,但因为PM2.5对人体影响更大,因此目前的全球趋势是将其单独列出来作为指标。

  ■ 说法

  测量标准是监测考核基础

  对于此次标准修订,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距离PM2.5最终进入空气质量标准更近了一步,但这个时间到底还有多长,还有很多影响因素。

  “公布测量标准是监测考核的重要基础,”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说,“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大气污染防治深入的体现。”

  “目前,PM10的防治还是主要矛盾,大颗粒扫除了治理小颗粒才有意义,就像家门口扫地,得先把大石头搬了才能扫尘一样。现在对小颗粒测定设立标准,意味着大颗粒治理有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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