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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为公民监督食品安全拓宽渠道

2008.10.10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全国可检测三聚氰胺的385家机构名录,在北京的19家机构中有少数可以接受个人送样检测,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就是其中之一。这个中心表示,只要收取每个样品1000元的检测费,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送的样品,一个上午就能得出结果。(5日《 北京青年报》)

    食品安全需要包含政府监管、企业(行会)自律、社会公众监督三个主体环节。三鹿事件发生后,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全世界的关注,现在政府监管已经表现出很大的力度,企业也信誓旦旦保证不会再出安全问题,但在公众监督方面,依然是一个薄弱的环节。

    公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呼声越来越高,只有公民监督真正活泛起来,才能弥补政府监管可能出现的不作为和企业自律的不可靠性。公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第一步,就是为公民创造技术条件。没有科学检测机构为公民个人开放,让大众为提高食品安全效力就是空话。现在,尽管只有少数机构开始明码实价地为个人提供检测服务,而且检测的内容也较有限,主要是三聚氰胺,但毕竟为公众参与食品管理与监督打开了渠道。有了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科学报告,公众投诉生产企业也便有了依据,也就能更及时、更有效地预防有害食品横行市场。

    但这仅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步,要让公民更广泛地参与到食品或其他产品的安全与质量监督中,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当务之急是建立一整套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重要的出口产品,食品安全标准最好能达到或超越发达国家标准,实现安全标准的接轨。这不仅针对奶制品,而是要针对所有食品。只有标准明确了,公民的监督才好有个参照。

    让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还要增加大量向公众个人开放的科学检测机构。按照国外经验,除了政府直接管辖的产品安全与质量检测机构,学术单位如大学的机构也可加入此行列,另外私营科研机构也可投资建立向公众开放的检测机构,只要符合国家规范就可以。对于检测机构,也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章,比如科研力量、收费标准、法律责任等。

    有了安全标准和检测机构,公众可以把有问题或不信任的产品立即送检,但如果检测结果不能对企业行为产生约束力,一样不能保证安全。因此,国家需要制定较细致的惩治法律,对违法违章企业进行严厉制裁。比如在相关法律中,还要明确规定如何对企业和检测机构联手作弊的行为进行严惩,对公民个人的监督行为要予以物质奖励。一旦检测出产品有质量和安全问题,生产商不仅要承担检测费用,还要被施以高额罚款赔偿公民。只有建立这种公民参与监督与公民利益的关联性,公民监督才可能被真正动员起来,并长久持续下去。

    中国人常说“民以食为天”,因而政府应把保证食品安全放在优先地位,让公民参与其中,探索标准制订、法律完善和检测机构建立健全方面的经验,进而在各个行业建立公民参与的质量监督体制。每个样品1000元的检测费,对个人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要进一步提高食品的安全性,政府还要加大对食品科学研究的投资,为大众的健康着想,研制更精密的仪器实现更加便捷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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