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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

2013.6.24

  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专项规划

  江苏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

  省长李学勇6月21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审议稿)》。

  会议指出,生态红线是维护生态安全的“生命线”、维护公众健康的“保障线”、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警戒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红线规划工作。科学合理划定生态红线区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对于有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人多地少,经济总量大,开发强度高,生态环境脆弱,要进一步优化人口、土地、产业等与环境要素的资源配置,用创新的思路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各种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的破坏,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保护规划》明确提出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明确了区域划分和分级分类管控措施,以确保红线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会议指出生态红线区域规划实施以后,要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完善生态补偿措施,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定期开展调查评估,牢牢守住生态红线,为江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江苏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同意将这三个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要对照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最新要求,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更大力度地推进我省防治工作,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

  会议指出,我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与此同时,随着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不断增多,人为扰动地表、损毁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也日益凸显。《条例》从五个方面对水土流失确定了治理措施,对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事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邮政业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和基础性产业,也是面向民生的现代服务业。邮政业发展的多元化、邮政管理体制改革和《邮政法》的修订,使我省原有的邮政条例已不适应邮政业发展要求,有必要进行全面修订,提高我省邮政服务质量,促进邮政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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