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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 数据作假禁其开展业务

2013.9.12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日前下达了《关于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严格实施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全市所有环保重点监控企业2013年底前要完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任务,并与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联网运行。安装点位包括钢铁企业烧结机机头、脱硫前和脱硫后的排放口、转炉二次除尘排放口、高炉出铁场排放口、废水处理出口;焦化企业烟气放口、废水处理出口;电力企业脱硫、脱硝排放口;其他环保重点监控企业符合条件的排放口。

  重点区域实施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过程监控(简称“工况监控”),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以市区大气环境监测6个子站为中心,将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企业纳入工况监控范围。

  《通知》强调,所有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自验收后,全部强制实行第三方运营管理。唐山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市场准入实施意见》,各县(市)区选择第三方运营单位,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第三方运营单位的日常监督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年度考核。一旦发现第三方运营单位监督数据弄虚作假,将禁止其在唐山市内开展业务,并报请环保部门取消其运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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