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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题不是政府的内部事务

2010.5.12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南省封丘县黄河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年底被勒令停产,然而自今年3月起又开始违法生产甲醇。5月7日,封丘县政府下发红头文件,组建领导小组为该工厂正常生产“保驾护航”。一名县政府干部表示县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真实用意是“防止老百姓告状”。

  地方政府为污染企业放行乃至遮掩包庇的情况并不少见,公开为污染企业“保驾护航”的例子却不多,这一事件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扭曲关系又提供了一个注脚。

  黄河化工这个严重污染企业在数年间,屡上省市“黑名单”、多次被勒令停产,却依然能够存活下来。2009年,引进黄河化工的前封丘县委书记因贪腐案落马,工厂法人代表随之被罢免人大代表资格,这已经可以说明这家污染工厂与当地政府机构存在的黑色利益关系,但一年之后,黄河化工重新开工,污染问题卷土重来。

  也许是为了地方财政收入、GDP政绩考虑,也许是原有利益勾连没有被切断,又衍生出新的利益链条,无论是哪种情况,当地政府都违背了自身职责,也很难说具有基本的道义和公信。污染已是不争的事实,从领导小组设有搬迁工作组来看,当地政府的对策是搬迁化工厂周边村落,铁了心要保住黄河化工。

  根据报道,河南省市有关部门数次下发整治通知,不乏严厉制裁措施的警告,遭受污染的村民也不断上访,黄河化工还是开开停停、停停开开,也并未见到有官员为此受到处罚。

  这就是说,在正常的制度程序里,这件事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而按照现实经验推断,事情只有受到更广泛的关注,引起更大层面的愤怒,才可能获得解决的希望。专门领导小组“防止老百姓告状”的真实用意,恐怕就是为了不让事情闹大,只要不闹大,就不会被当作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当地政府就有办法始终保住黄河化工。

  事实上,我们能够看到,许多事件之所以闹大才能解决,就是因为民意舆论能够形成强大力量,迫使权力作出改进,检讨和纠正自身作为。黄河化工污染一事恐怕也不例外。上级对下级的通知或警告,仍只是权力内部的运作,民意并未参与其中;受害居民上访固然是民意之表达,只是音量有限,未能触动坚固的利益现实。

  关停一个污染工厂,或者从更大范围说,环保问题并不是政府的内部事务,上级对下级的压力并不牢靠,也不是总是有效,亟须引入民意机制。事情闹大引起关注,是民意表现之一,但毕竟是非常态的,根本上说,正常的制度安排之中就需要体现出民意。

  环保问题归根结底是利益问题,民众的生命健康权要得到保证这是其一,另一方面,地方发展利益也应当有一个正常合理的获取渠道,这即是说,地方政府不必以污染为代价也能够得到财政收入以及其他发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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