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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可行政拘留

2015.3.12

  发自北京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9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会上,有记者问:去年多家快餐连锁店因为使用过期劣质肉引发福喜食品安全事件,目前《食品安全法》正处在审议阶段,那么新法怎样从制度层面回应老百姓的担心,将有哪些举措最大程度地减少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福喜事件虽然是个案,但是它对修改《食品安全法》很有启发,食品生产经营的链条很长,如何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加强规范,怎么样采取有力的措施防止有害于食品安全行为的发生,这是《食品安全法》修改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袁杰强调,为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有关法律要求及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都作了明确的列举和要求,并且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都规定了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很多行为都作了列举,对这一类行为除了规定可以处以高额的罚款外,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给予行政拘留,这是二次审议稿增加的规定。

   袁杰说,同时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在加强对食品保质期的管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进一步保护举报人、鼓励知情者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防止打击报复等等各方面都作了规定。《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现在还在审议中,下一步还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使草案的规定更加缜密、更加完善、更有针对性,使这部法律在实践中有效地发挥作用,保护老百姓的权益。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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