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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建立生态保护红线 分部门、分类、分级管理

2015.6.11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生态保护红线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日前,来自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等多部门代表和专家学者建议,制定《生态保护红线条例》,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分部门、分类、分级管理机制。

  专家建议,在出台面向全国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条例》的制定,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划定方法、管理体制、规划、批准的程序与方法、保护目标与管理要求、生态补偿办法,推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监督考核办法、违法处理办法,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定地位。此外,要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议在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中,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从规划层面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重要地位,从土地利用规划角度保障和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保护。要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划制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突出保护以伞物种长期生存为核心的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在管理方面,专家建议将生态保护红线与保护地体系整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分部门、分类、分级管理机制等。进一步明确和整合我国现有不同类型的保护地的功能定位和管理体制,以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沙漠公园、历史文化遗址等类型为基础建立不同级别的国家公园,以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重点区、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重点区等为基础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解决长期以来不同类型保护区交叉重叠、管理目标不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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