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第32号)的相关精神,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确定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等68家机构(见附件)为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以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要工作,以专业化、信息化和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及时总结发展模式,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