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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扬尘污染控制规定 污染控制方案纳入环评

2013.9.13

  在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气象预报风速达5级以上时,停止爆破、土方和拆迁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并加大洒水降尘频次……日前,湖南省长沙市环保局对外公布了《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扬尘污染控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包含 14条具体新规,被称为长沙扬尘治理“新14条”,旨在规范城区扬尘治理工作,减少PM2.5对人体的危害。

  细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规定》已从8月20日开始实施。《规定》要求,凡在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塘岭、裕家坡等主要街道,长沙县星沙、湘龙等主要街道,暮云镇和安沙镇范围内,新建、改扩建、拆迁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均须从组织管理、施工围挡、场地硬化、防尘布网、施工运输、清洗车辆、临时绿化、施工时间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规定》特别强调,每个建设施工工地原则上只能设1个出入口,出入口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铺设加湿的麻袋、毛毡或毛纺布毡等。每台渣土车出场前均要清洗,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只能设1个污水排口,禁止将施工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或市政管网;裸露的施工场地闲置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应采取防尘布网覆盖。闲置 3个月以上的,应采用植草等方式,对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对未落实这些措施的建设单位,将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责令停工、罚款等处罚。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与环保部门签订《长沙市建筑施工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硬质围挡,主要路段、景观道路、繁华区域及广场周边的围挡不低于2.5米,其他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污染控制方案纳入环评范围

  在《规定》中,扬尘污染控制方案以及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等被明确纳入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并进行考核。

  环评单位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时,须要求建设单位制订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环评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将扬尘污染控制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并按照《规定》要求,提出具体、可行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有一项不到位的予以警告,有两项不到位的予以考核记点,并报省环保厅环评处备案,有3项及以上不到位的停止审查环评文件。

  在环评文件技术论证阶段,专家应就环评文件提出的扬尘污染措施全面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将其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纳入环评文件的质量考核。如评审中出现漏项等情况,审批部门暂停聘用专家3个月。

  大部分工地仍存在硬伤

  8月28日,记者跟随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分赴市区内几家工地,进行了新规颁布后的首次突击检查。在“新14条”要求下,是否依然达标?

  在韶山南路某扬尘治理模范工地,环境执法人员发现了3个“硬伤”:工地车辆冲水设施不规范;工地内道路积土没有专人清扫,扬尘较重;硬化车行道路需加宽。环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在9月12日前整改完毕。

  随后,环境执法人员来到长沙地铁一号线九标项目部大托站发现,地铁施工挖出来的泥土大部分已经被黑色防尘网覆盖,仍有小部分裸露在外。在之前的执法监察中,这家工地由于裸露黄土无覆盖,被长沙市环保局要求整改。

  “这个地方原来检查的时候,泥土堆得像小山,且没有任何覆盖,这是严重违规的。这次我们又突击检查,发现改观了不少,基本上覆盖了黑色防尘网,但是仍有部分裸露。”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调处科科长王德怀指出。

  据长沙市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环境执法人员将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不间断、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对建筑工地的检查重点包括:是否在开工前与环保部门签订《长沙市建筑施工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围挡的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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