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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松院士:城市生态资产监管迫在眉睫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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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松

  “城市生态安全问题的实质是物、事、人和生境间关系的失衡。”针对当下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生态安全问题,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如松日前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监管、改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迫在眉睫。

  “生态占用,即城市人类活动对大自然维持生态服务功能所需的自然资源和生态基础设施的占用,是当前城市生态资产管理的通病。”王如松介绍说,生产生活用水挤占自然生态用水、城乡建设用地挤占生态服务用地、外来物种取代本地物种等均属于生态占用,会导致城市生态环境恶化。

  他告诉记者,当下城市中大多数新建楼盘都有物业管理,但城市生态资产如生态服务用地却缺乏物业管理机制。例如,城市湿地或荒地是否被占用或改造,水文循环、空气质量是否正常,生态服务功能是否受损,这些都基本无人监测、审计和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丧失了约80%的城市湿地。“湿地是城市的肾,其功能丧失后,城市生态品质和生态服务功能就会降低,发生灰霾、水华、雨洪等环境事故的风险就会增加。”王如松表示。

  在他看来,占用而不修复、不补偿、不监管、不审计,是生态占用的病根所在。“当前,关于生态补偿讨论最多的是对受损地区经济建设和人员的补偿,但缺乏对受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就地补偿和修复。”

  “生态服务占用的就地补偿是对人类开发活动所损害或影响的生态服务、生态关系和生态过程的功能性修复或替代性建设行为。”王如松解释说,应由生态资产占用单位缴纳一定额度的生态物业管理费来支持该产业的发展。

  他举例说,各级城市新开发的建设用地大多占用的是肥沃的农田菜地,而建筑物的屋顶和道路却是硬化的柏油水泥地。如何通过屋顶绿化、地表软化、下沉式绿地、湿地生态工程等途径,修复被占用土地的原有生态服务功能,是城市建设生态补偿的重要内容。

  为此,王如松建议,强化城市生态用地的物业管理,建立基于服务功能的土地生态管理评价考核指标和年审制度,缓解城市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生态服务功能三者间的矛盾。

  王如松还认为,当前对城市周边的微观生态用地,特别是湿地和未被利用的生态“荒地”的占用以及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的破坏,缺乏有法律效力的监管。

  他认为应尽快建立区域生态规划法,为城乡人居环境的生态建设和子孙后代的永续发展留下余地。同时,建立、完善国家和地区生态资产和生态服务的管理体制机制,对各级城市生态资产如湿地、绿地、活性地表、污染物排放等实施统一管理,把自然生态服务放在与社会经济服务同等甚至更重要的地位来抓。

  此外,王如松提出,要用市场机制孵化生态资源管理产业,孵化一批生态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监测、监督、管理和审计各企事业单位对生态用地的占用及其造成的影响,并使政府对污染排放和生态退化的直接监管转到对区域环境质量与资源品质的间接管理上来。

  他还建议建立政府官员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及问责制,政府部门所作的任何决策、规划都应严格实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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