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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质监局加强重点分析实施分类监管

2015.4.28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对重点场所的重点设备实施了分类监管。

   分类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采取“条块结合、差异化监管”的工作方法,对该市人员密集场所、加气(充装)站等领域内的易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公共安全类特种设备依法实施严格监管,最大限度地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特种设备的潜在危害程度,对重点监督检查的单位(特种设备)分为A、B、C三类;根据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对其在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分为Ⅰ、Ⅱ、Ⅲ三级。依据不同类别和级别,市级及区县质监局采取相应措施依法监管。

   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该局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的动态评价机制,根据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和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动态评价机制,督促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警钟长鸣实现常态化。在分类和级别评价中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使使用单位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据悉,截至目前,该局已对257家企业中在用的4160台特种设备进行了分类和级别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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