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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光学控股股东股权划转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2015.6.08

  凤凰光学6月5日晚间披露,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划转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6月5日,公司收到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凤凰光学[-4.95% 资金 研报]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414号),同意自2015年2月1日起,将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控股”)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中电海康(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电子[0.00%]科技集团公司。

  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不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仍为2.37亿股,其中:中电海康通过凤凰控股间接持有93,712,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6%。

  公司称,本次划转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电海康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申请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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