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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食品安全法》出台备受瞩目

2015.7.10

  食品加工者聊着天、抽着烟,随意加着料就把食品生产出来了。脑补下这样的画面,是不是很败胃口?这是近期执法人员在河南一家生产辣条的作坊中目睹到的真实场景。

   南京食品卫生专家呼吁,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增加禁止性规范“不得在生产经营场所和过程里抽烟”,并相应配置罚则。食药监专家就此表示,抽烟对于食品的污染,专家也知道,执法部门也明白,但由于缺乏法律条款,所以执法缺乏依据,南京地区没有类似案例恰也说明这点。江南时报记者王梦然

   外地多次曝光边生产边抽烟现象

   食药监:此现象普遍存在

   一家没有生产许可证的辣条作坊,在食品安全监管日渐加压的背景下,从城市逃离至偏远农村,且几年来像“打游击”一样东躲西藏。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暗访河南农村部分食品市场时发现,这一辣条“黑作坊”的遭遇,堪称近年来“问题食品”现状的缩影。

   几经周折,记者得以进入附近的几家麻辣食品厂区内部。在几家食品厂的加工现场记者看到:巨大的简易车间里,两名工人负责给不停转动的搅拌器添加原料,并将高温膨化后的麻辣条等产品倒在传送带上。几十名女工成排就座,不停地进行小包封装。

   细察之下,操作不规范与可疑之处不少见:以车间工人为例,除了围裙外,多数没有戴手套、口罩和帽子,甚至有的工人边抽烟边干活,还有的手指缠着创可贴直接抓取辣条进行封装;生产所用食用油都装在数十上百只白色塑料桶里,从外面看不出任何标识,有的甚至成堆码放在污水横流的墙角。

   江南时报记者由此采访一位食药监专家,据悉,对于在生产加工食品时抽烟这样的现象,在外地屡见不鲜,多次被曝光,在南京,当地媒体虽没有以此现象为焦点作报道,但这一现象确实普遍存在,值得被关注,也应当通过法律条文对此行为进行禁止。

   采访中专家表示,除了一些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企业,否则还没有见到相关规定以及处罚,是针对禁止在食品企业中抽烟的。对于类似行为的执法,专家也表示很为难,尽管执法部门也明白生产加工线上抽烟对食品会造成污染,但由于缺乏法律条款作支撑,所以执法缺乏依据,南京地区没有类似案例恰也说明这点。

   生产中抽烟会造成“二手烟”污染

   疾控:严重危害健康

   昨天,江南时报记者采访了疾控专家,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袁宝君告诉记者,香烟里含有上万种致癌物质,而且散发出大量的PM2.5。如果生产食品者抽烟,那么首先就会造成“二手烟”污染,这些含有致癌物的PM2.5,会飘落到食品上,污染食品。

   即使不在生产车间内抽烟,到室外抽,吸烟产生的“三手烟”同样会造成PM2.5危害。因为人吸烟后离开抽烟地点,其吸烟产生的微小颗粒物,也会残留在衣服、墙壁、地毯、家具甚至人的头发和皮肤等上面,稍微活动或空气流通,这些颗粒物便会升腾起来,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同时,也会对食物造成污染。

   食安法未提及禁止加工人员抽烟

   专家:增加禁止性规范

   记者随后查看10月1日即将实施的食安法,发现其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该条虽然对食品生产人员在加工食品时的个人卫生进行了规范,但确实未提及或强调禁止食品加工人员在生产时抽烟。

   采访中,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向江南时报记者表示,虽然卫生部规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五项要求“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其实包含了不得抽烟的意思,但不够直白,效力层级也比较低。

   由此胡晓翔对新《食品安全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第33条第一款第八项,增加禁止性规范“不得在生产经营场所和过程里抽烟”,并相应配置罚则。

   对于这部食品安全法,胡晓翔还有一些建议修改的地方。

   他告诉记者,比如,建议在第6条第二款增加“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第6条第二款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胡晓翔说,这一条比较关键,如果没有这一条,会发现除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各级政府是否需要设立,就不明确了。所以,这条建议修改的规定不可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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