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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工作会议召开

2011.3.18

  2011年3月16~17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工作会议在合肥市召开,会议总结了“十一五”时期稽查工作取得的成效,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稽查工作思路和目标。未来五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重点是加快建立与监管形势、现行体制相适应的工作新机制,着力推进机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努力实现监管手段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管理科学化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出席会议并就做好“十二五”时期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工作提出了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十一五”时期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做出了重要贡献。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推动了全国人大修订《刑法》中关于假药犯罪的条款,确立了新的、更符合执法实践的定罪量刑标准,推动出台了打击假药“两高司法解释”,基本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对健康危害认定困难的问题,有效提高了对假药犯罪的打击力度。稽查工作机制建设取得重大创新,建立了13个部门联合打击假药的综合治理打假工作格局,创造性地建立了多个区域打假协作机制,同时,创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药品抽验、广告监管等工作机制。稽查工作信息化取得重要进步,国家局已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网稽查业务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国家局与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稽查工作信息的及时交流,启用了基本药物监督抽验信息平台、药品检测车信息系统和数据网络管理平台,开发了广告审查管理系统,实现了监测数据的全国共享。

  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系统立足新体制,履行新职能,完善新机制,在打击假劣药品、重大案件查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治理违法广告等多个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全国稽查系统查处大案要案投入人力物力、打假力度、社会影响为“十一五”时期历年之最。同时,全面完成了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任务,出台治理违法广告“七个一律”的严厉措施,全面对违法广告严重的产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达到1000余次,相当于“十一五”时期前四年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全部次数的总和。

  会议明确了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并确定了“十二五”时期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发展目标,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依法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稽查工作;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稽查监管机制,推动稽查信息化建设;完善稽查工作机制,规范执法工作程序;改善稽查装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行动快捷”的稽查队伍;完善药品抽验机制,科学分析评价上市药品质量,提高药品安全预警能力;治理违法广告,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边振甲在会上指出,要做好“十二五”时期的稽查工作,必须不断丰富和发展科学监管理念,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监管创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统筹谋划“十二五”稽查工作发展蓝图,立足本地区稽查工作的基础,制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监管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稽查工作的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13部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规范应急信息发布制度等。要以机制制度的创新与发展为抓手,推动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监管效能的全面提升。

  边振甲强调,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实现“十二五”战略目标,必须分层次、分专业构建能打善战的稽查队伍,才能适应新形势稽查工作的需要,才能真正承担起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特殊使命。因此,“十二五”时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突出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构建能打善战的稽查队伍。

  此外,会议还表扬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系统在2010年查处制售假药案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监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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