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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实施进口前检验测试及出证方案

2011.7.05

  根据伊拉克法令第54号第3章第8条规定,伊拉克政府正式授权伊拉克中央标准质量控制组织,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进口前检验、测试及出证方案,即对玩具、电子电器产品,车辆,轮胎及配件,食品,化学品,厨房用品,纺织品及鞋类,建筑材料,家居五金等进口产品实施进口前检验、测试及出证。

  涉及条款主要内容包括:进口产品符合伊拉克标准和伊拉克技术要求;在伊拉克进口边境实施边境检查;所有在伊拉克进口前检验、测试和出证方案管辖范围内的产品,进口到伊拉克必须随附符合性证书或者放货通知。其采用的标准为伊拉克标准和伊拉克技术要求以及伊拉克中央标准质量控制组织批准的国际标准。评定方法为装船前检验、实验室测试、边境核实、文件核实当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方法组合。目前该方案官方授权的实施机构为SGS集团和其他被伊拉克中央标准质量控制组织授权的出证机构。

  伊拉克是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之一,就宁波地区而言,2010年出口到伊拉克的产品共计1540批、出口货值累计9743万美元,出口产品几乎都在方案范围之内。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该方案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相关企业应做好应对工作,以免货物不符合方案的规定而被伊拉克海关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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