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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牟20余亩树被砍 村民称农田种树违法(图)

20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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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说,合同没到期,20多亩杨树就被全部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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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说,再不除掉这些树,下一季的庄稼就耽误了。

  日前,有读者致电商报,中牟县有20余亩杨树被伐,超过1000棵,“大点的杨树有碗口粗细了,很可惜”。

  而伐树村民认为,基本农田种树违法,且超过合同日期还不移除,影响下一季种地。承包方则认为,树苗是政府给的,通过了政府部门验收,还享受补贴,这样的树被伐,应该受到森林公安局保护。

  有知情律师感叹,20多亩杨树,生得糊涂,死得荒唐。

  事件

  20余亩杨树被伐光

  “虽然警察来了4次,但1000多棵杨树还是被伐光了。”5月24日上午,中牟县郑庵镇坡刘村村民刘铁林称,他和另一承包方刘建增种下的25亩杨树中,20余亩被村民伐掉。

  在坡刘村的东南方向,记者看到了被伐倒的20余亩杨树。大多数杨树被连根拔起,留下一个个土坑,有2亩左右的杨树被“腰斩”,露出黄白色的截面。

  “这树苗都是国家给的,也是通过政府验收的,每年每亩地还有170元的补贴。”刘铁林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称,租地合同到6月1日才到期,“村民提前砍树肯定不合理”。

  对此,坡刘村四组的村民代表刘清周称,“合同已到期,村民们等着种地,树早该移走了。”

  负责调查此案的中牟县森林公安局刑侦二中队马队长称,“承包方报案后,直到5月24日上午才提供一份合同复印件,原始合同现在也没见到。”他称,如果是基本农田,那就属于民事纠纷,森林公安不处理。

  回应

  森林公安:不能对砍树人采取强制措施

  这片杨树林所在的土地是否基本农田,刘铁林也不清楚。“我这树苗是中牟县林业局提供的,而且通过了政府部门的验收,政府2008年到2011年每年还给每亩杨树170元的补贴,这就说明种树是被政府承认的。”刘铁林认为,他种下的杨树属于退耕还林工程,村民们在没有办理砍伐证的情况下伐树,属于“违法行为”。并对森林公安4次调查却“不抓人”的做法表示不满。

  中牟县森林公安局在一份“出警说明”中认为,这片杨树的植树地点系国家基本农田,根据《国务院关于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的紧急通知》规定,基本农田不准植树,对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限期恢复耕种。因此,在出警时,森林公安不宜、也不能对参与砍树的群众采取强制措施。

  土地属性需国土部门鉴定

  中牟县林业局退耕办一工作人员称,2008年的造林应属于生态造林工程,“老百姓自愿选择种植,土地性质也不变更。”此后,该工作人员让记者联系负责此项业务的中牟县林业局造林经营科。

  在工作时间,记者多次致电造林经营科,接线工作人员均回应称,领导不在,自己对业务不太懂,无法回答相关问题。

  昨日下午,马队长称,“出警说明”中的认定,是森林公安局确认的,但从专业角度分析其是否国家基本农田,还需要国土部门作出鉴定。

  随后,记者联系到中牟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科,一工作人员称对此事并不知情,确定该处土地属性需要进一步勘测。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常伯阳律师听说此事后,感叹道:“这20多亩杨树,真是生得糊涂,死得荒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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