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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士后出站留深工作将获10万元科研资助

2007.10.19
10月18日下午,深圳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深圳市政府四届七十六次常务会,研究审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修订等事项。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修改稿),对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创新基地、工作站、流动站的设立流程,以及博士后工作考核评估等方面给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深圳市从2005年开始对正常开展工作的博士后设站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本次修改后的规定将流动站、工作站的资助标准提高到50万元,同时把创新基地也纳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定为20万元;为了加大吸引外省市出站博士后来深工作,留住深圳市的出站博士后,带动各单位对出站留深博士后的科技创新加大扶持力度,深圳市将对出站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并与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后提供10万元科研资助。该规定的修改将为深圳市博士后工作未来的良性发展奠定新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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