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二十条新政助推企业发展见成效
2014年5月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创新监管方式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倾力打造“政策洼地、服务高地”,助推企业转型发展,收到显著成效。
在服务食品生产企业方面,将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等4大类、8个单元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市(州、长白山)、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局,简政放权,方便企业。
在服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方面,积极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有关规定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4〕242号),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全省的养殖梅花鹿资源开发政策瓶颈问题。
在服务药品生产企业方面,免除5家已通过新版药品GMP认证企业出口药品《药品证明书》、《药品销售证明书》现场检查;为106家药品生产企业赴外省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出具“无假药证明文件”121份,支持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完成11家药品生产企业208个品种、224个药品批准文号转让变更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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