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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快检结果不直接作为执法依据

2009.8.22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食品安全监督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标准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办法提出,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可使用现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但使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发现和筛查的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快速检测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在未进行确证检测前,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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