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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42家医疗机构 可做血铅临床检测

2009.11.08
     快报讯(通讯员沈卫记者张星)江苏省卫生厅昨天公布了具备血铅临床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名单,全省共42家,其中南京8家。

  省卫生厅同时要求,开展血铅临床检测工作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临床实验室的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标本的采集和保存流程,定期开展室内质控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及时、真实、准确。不在名单中的医疗机构不得从事相关项目的检测。

  所有具备血铅检测资格的临床实验室必须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活动。除血铅检测外,上述临床实验室不得开展其他重金属和类金属的临床检测,不得出具临床检测报告。

  江苏省具备血铅临床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名单:

  1.江苏省中医院

  2.江苏省人民医院河西分院

  3.江苏省疾控中心职防所

  4.南京市儿童医院

  5.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6.南京市核医学中心

  7.南京市迪安医学检测中心

  8.南京市金域医学检测中心

  9.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10.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

  11.扬中市人民医院

  12.句容市妇幼保健院

  13.丹阳市儿童医院

  14.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15.常州市儿童医院

  16.溧阳市中医院

  17.溧阳市第二医院

  18.无锡市人民医院

  19.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20.江阴市人民医院

  21.江阴市中医院

  22.宜兴市人民医院

  23.苏州市立医院本部

  24.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25.张家港澳洋医院

  26.苏北人民医院

  27.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8.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29.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30.东台市妇幼保健院

  31.徐州市儿童医院

  32.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33.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34.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35.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36.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37.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38.泰州市人民医院

  39.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40.泰州市妇幼保健院

  41.泰兴市人民医院

        42.泰兴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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