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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金门偶蹄类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规定

2016.4.19

   4月13日,台湾地区“农委会”发布农防第1051471344号公告,预告修订金门偶蹄类动物及其产品禁止输往台湾本岛及离岛草案,至公告刊登起14日接受陈述意见或洽询。草案主要内容是:依据“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28条第1项第1款规定,自公告正式实施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台湾地区禁止输送的动物种类及停止搬运偶蹄类动物与其屠体、内脏、生鲜及加工产品,禁止输送到台湾本岛及其他离岛。但满足特殊要求的肉类加工产品、生鲜冷藏或冷冻牛肉、生鲜冷藏或冷冻的猪肉不在此列。台湾本岛制造,在金门贩售,且完整维持原厂密封包装的生鲜猪肉产品,可由旅客携带或以货运方式输往台湾本岛及其他离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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