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首次入刑 政府干预同属犯罪

2016.12.27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监测设施将入刑。近日公布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首次将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纳入污染环境罪。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加大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之举。

  后果特别严重最低处5年有期徒刑

  上一版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于2013年公布,仅时隔三年半,司法解释再次修改。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这是因为近年来又出现一些新问题,其中一个就是环境数据造假。

  本次《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于12月23日公布,明年1月1起施行。环境数据造假行为首次被纳入《解释》。

  《解释》第一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解释》第十条还把以上行为也纳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重处罚。

  两者有何区别?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对南都记者解释,对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按刑法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当于抬高了篡改监测数据的处罚门槛,最低处5年。"

  政府指使篡改数据同属犯罪

  政府没有直接参与,但指使、授意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是否构成犯罪?别涛介绍,《解释》第一条规定主要针对企业污染源的数据作假问题,《解释》第十条则把政府及其部门的干涉也纳入构成犯罪行为的范围。

  《解释》第十条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修改参数或监测数据,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失真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强令、致使、授意他人实施以上行为的,同样构成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上述所说 "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是针对一个区域的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的监测。别涛介绍,现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共建成大气和水两套监控网络。大气方面有1436个国控环境空气重点监控点位,水方面有2767个国控水环境质量的监测断面。

  别涛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作假问题,实际离不开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干预。他举例,今年西安空气质量监测站几个子站的行为就非常恶劣。据新华社报道,涉事的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工作人员将空气采样器用棉纱堵塞,干扰自动监测系统工作。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说,大气污染犯罪与水、土壤污染犯罪的一大特点是取证非常难。数据造假入刑是针对这一问题的重要规定,"不管你排放了多少,实际上这个也很难去查,但只要有了篡改、伪造数据的行为,有了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就推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可构成污染环境罪。"此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污的,也将从重处罚。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