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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建立国家分光光度计型式和色谱仪型式评价实验室

2013.7.17

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分光光度计型式

评价实验室(吉林)和国家色谱仪型式

评价实验室(吉林)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13〕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998号)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国家分光光度计型式评价实验室(吉林)”、“国家色谱仪型式评价实验室(吉林)”,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授权项目、证书编号、专用章编号见附件)。

  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分光光度计、色谱仪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时,应当委托上述实验室进行型式评价。

  质检总局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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