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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14市州政府提交目标责任状

2014.1.08

  湖南省日前在株洲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会议,出台了《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会上,14个市州人民政府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提交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状。 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湖南省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具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具体而言,到2017 年,长沙、株洲、湘潭、娄底、永州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左右;岳阳、常德、吉首下降15%;郴州、衡阳、益阳、邵阳、怀化、张家界等市下降10%。

  根据《实施细则》,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定了主要任务。包括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陈肇雄在会上强调,要突出抓好顶层设计,突出抓好结构调整,突出抓好污染减排,突出理顺体制机制,突出抓好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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