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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气污染条例将定罚则裁量标准 执行处罚“上不封顶”

20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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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后,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方力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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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记者举手提问。

  昨天下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方力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答记者问。方力透露,《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涉及罚则的自由裁量权,将制定具体执行标准。

  将充分行使人大立法权

  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包括《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草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三项地方性法规。这是北京市人大时隔13年以来,首次行使立法权。

  李小娟表示,三项法规中有两项是规范人大自身制度方面的规定,带到人民代表大会来提更适合。而大气法则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的问题,这些特别重大的问题,应该拿到会上讨论。

  李小娟强调,代表大会中有15项职权,最重要一项职权就是制定地方性法规,过去多年没有很好地行使(这项职权),所以要改变这种状态,也是贯彻三中全会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履职的建议,充分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她表示,选择这三个法规,事实上已经列入2013年计划,如果不拿到大会上,有可能在去年7月份或者9月份就通过了。“但是我们想时间稍微充分一点,参与的人更多一点,让更多人参与讨论,把人民群众的意志融入到法规中,等法规成熟的时候,大会表决通过,有利于提高法的质量,有利于提高法的权威性。”

  实际操作中执行处罚“不封顶”

  罚则自由裁量权将制定标准

  方力介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涉及环保部门对违法情况进行处罚的条款,备受关注的也是马上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罚则的自由裁量权问题,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相关裁量标准。

  方力表示,若条例通过审议并启动实施,环保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罚上,一定会公正、公开,每处罚一例,都要向社会公布,包括处罚额度等。

  方力坦言,今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执行不放在阳光下,就不会知道公众对哪些问题反映多,会提出什么改进意见。

  听取代表意见取消“封顶线”

  在昨天审议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关于罚则并未出现“上不封顶”的表述。对此,李小娟介绍,在《条例》说明中,有“上不封顶”的表述,实际操作中,就是取消了封顶线。

  李小娟说,“上不封顶”是个通俗的说法。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曾考虑过一种处罚方式就是按日计罚,因为向大气排污排一天和排一百天是不一样的。例如,曾经有条款规定按倍数罚,最高不超过100万。

  但是,在立法前期参加讨论过程中,有代表提出,为什么要设定封顶的数额,如果是很恶劣的行为,就不应该封顶,应该翻倍罚,罚倒了算。所以把封顶的数额取消了。

  发展和环境有矛盾环境优先

  昨天审议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首次提到环境优先的概念。对此,李小娟表示,这意味着当发展与环境发生矛盾时,以环境优先。

  李小娟说,过去我们很强调发展,但是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回过头看,天污了、水脏了,我们不能再这样发展了。方力也表示,环保、生态文明也是生产力,也是核心竞争力。

  方力说,世界城市排名中,环境分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重,投资评价标准中所占的比例也会越来越重。据他透露,除了大气条例外,北京还将制定“治理城市拥堵”和“环境问题”的相关法规,“要做适合北京自己的政策。”方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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