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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食品”不是保健品

2009.4.16

  标称“食字号”的营养食品并非传统意义的保健食品,不一定具有产品包装所标注的服用效果。市工商局近期对本市流通领域经销的、宣称有功效成分的食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发现其中审批文号为“健字号”的保健食品合格率达到89.7%;但卫生许可证号为“食字号”的营养食品合格率仅63.6%,质量情况令人担忧。

  工商部门指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所谓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使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一类食品。但目前市场上除了“健字号”的保健品以外,还有一些标称含有各种营养成分的“食字号”营养食品,这些“食字号”的产品大多不是保健品。

  从此次监督抽查结果看,不合格营养食品的功效成分实际含有量与产品明示值明显不符。如由上海禾健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销的标注为上海互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蓓多立”大蒜精软胶囊(500mg/粒*120粒/瓶,2008.11.16生产),明示大蒜精≥3%,实测﹤O.2。由上海雷允上集惠浦东机场药店经销的北京绿健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健园”多维元素片(1800mg*60片/件,2008.8.2生产),其中维生素B2、牛磺酸、铁、钾、锌、L-赖氨酸等多项明示指标均与实测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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