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达1.5亿元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奖补资金
山东省财政厅日前下达了1.5亿元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奖补资金,支持全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增强农村综合发展能力。
山东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提出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效农业,推动农村工业园区化和集群化,大力发展山区、沿海、湖区和城郊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环境整治,探索可持续的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机制,逐步实现垃圾集中处理;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转向农村,加强农村水气环境治理;防治畜禽污染,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一池三清四改”,推广使用太阳能、沼气等能源。
据了解,奖补资金将安排3400万元支持山东省生态文明乡村示范县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生态农业、人居环境、农村改革等方面,择优选取章丘、博山、蓬莱、荣成等17个县(市、区)开展生态文明乡村示范县建设,为全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发挥示范带头和引领作用。
此外,还将安排1.16亿元支持山东各地推动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统筹推进村庄整治、基础建设、公共服务等,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增强农村综合发展能力,加快全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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