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上海拟鼓励婴幼儿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昨天,《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一审,新的规定草案还明确,河豚鱼、罂粟壳将被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另外,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报告并立即封存可疑食品。

  “上海作为一个常住人口已经超过1900万的特大型城市,保证食品安全历来是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龙兴昨天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分别于2009年6月1日和7月20日起正式施行,确立了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为确保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确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贯彻施行,进一步提高上海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有必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规定”。

  王龙兴介绍,由于各地都存在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多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现象,且存在地域性、分散性等特点,不仅监管难度大,也很难在国家层面做出统一规范,“因此,根据法律授权制定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规定,是本次立法的重要动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