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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晖创新: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7.17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4,552,9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24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217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90229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04,552,969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09,105,938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20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5 年 7 月 21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7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 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05659_201507171019211.jpg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7 月 21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105659_201507171019212.jpg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409,105,938 股摊薄计算,2014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932 元。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 9 号院,102206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刘敏、杨宇波

   3、咨询电话:010-88850168

   4、传真电话:010-88856244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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