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第二季度严重违法的医药保健类广告

2011.8.24

  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今年第二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广告类别包括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等。

  此次公布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包括丹神抗骨质增生丸药品广告、乌龙养血胶囊药品广告、益气聪明丸药品广告等。这些广告涉及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以及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其发布媒体有安徽阜阳新闻频道、云南《都市时报》、湖北《楚天都市报》等。

  违法化妆品广告包括浪漫香榭丽系列化妆品广告和瑞士CC焕颜祛斑精油化妆品广告。这些广告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保证产品效用,或使用纯天然制品等绝对化语言,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

  记者发现,在此次曝光的违法食品广告名单中,又出现了“全松茶”的身影。颐玄虫草全松茶食品广告、国老问肝茶食品广告以及同仁修复口服胰岛素保健食品广告和金王蜂胶苦瓜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均被曝光,上述广告均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违法广告发布媒体包括海南省《南国都市报》、山西卫视、贵州卫视等。

  本次被曝光的违法医疗广告为北京海华癫痫病专业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宣传诊疗技术,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其发布媒体包括福建东南卫视、广西卫视、内蒙古卫视。

  据悉,工商机关将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