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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皮革制品中六价铬将受管制

2013.5.07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于2013年3月12日表示,支持丹麦就限制皮革物品的六价铬含量所提出的议案,即建议可与皮肤直接及长期或重复接触的皮革物品,若含有浓度超出3毫克/千克的六价铬,则不得投放市场。上述限制措施可能影响的皮革物品包括皮革家具、手袋、骑乘装备、皮革服饰、鞋帽、手套、表带及其他腕带、发带或汽车座椅、玩具等。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在报告草案进行评估后加入12个月的过渡期,以消化二手市场流通的含铬皮革和现有的含铬皮革存货。因此,针对皮革中六价铬的限制可能要到2015年初才开始生效。欧洲议会及欧盟部长理事会不反对议案,欧洲委员会将最终决定是否采纳限制措施。限制措施如获采纳,六价铬将被列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17的禁用物质清单,届时,超过限量的六价铬将不得投放于欧盟市场。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虽然离正式的生效日期仍有较长一段时间,但企业切莫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放松对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限制的警惕。一方面,企业应实时通过WTO检验检疫信息网等技术贸易措施平台掌握法规的制定过程,以便及早应对,同时与国外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另一方面,提升自身在技术方面的应对水平,加强原辅材料的风险管理以及成品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研发新型制造技术,增强出口皮革制品的竞争力,如适当控制鞣皮工序,可避免产生六价铬,确保产品符合出口国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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