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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食药品检验建风险报告制 明确安全信息须及时上报

2013.5.10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食药监局对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答复中获悉,本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须建立不合格检品的风险报告制度,为监管部门风险评估和预警提供依据。

  去年11月,“速生鸡”事件引发公众对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职能的关注。今年元月,市人大代表厉明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加强对食品药品检验监督。市食药监局在答复中说,媒体曝光中国百胜“速生鸡”事件后,监管部门查明中国百胜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并存在索证索票与台账记录、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等问题。不容忽视的是,自2005年7月起中国百胜选取了市食药监局下属的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作为其食品原材料供应商筛选的检测机构,签订了委托检验协议。 2010年至2012年12月24日期间,市药检所出具鸡肉原料检测报告467件,判定不合格鸡肉有46件,其中涉及六和集团的不合格鸡肉7件。但市药检所受“委托检验测定结果仅对委托方负责”的思维定势影响,未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市食药监局和其他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部门。

  2010年,卫生部发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对委托检验检出非食用物质的通报义务有明确规定。虽然抗生素允许在动物养殖中使用,但国家对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有严格规定,检出抗生素残留超标,检验机构也有通报信息的义务。检验机构作为国家认定资质的实验室,决不能只注重检测结果而忽视从监管角度去分析食品安全潜在的风险。对此,市药检所已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不合格检品报告的风险评估机制,并把检测结果及时上报。

  此外,市食安委要求各区县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严重不安全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复检和核查,确认不符合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追根溯源,通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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