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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系统首例反垄断案:民企状告中石化不卖油

2014.8.18

  “把中石化告上法庭,对我们来说也是很无奈的事情。” 云南盈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盈鼎”)销售经理曹巍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因为中石化拒绝销售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云南盈鼎作为一家民企将中石化以及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根据云南盈鼎的诉求,希望中石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将盈鼎公司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其销售体系,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7月30日,这起案件在云南省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据昆明市中院介绍,这是云南省首例反垄断案,也是中国石油系统的首例反垄断案。

  在这场案件背后,是生物柴油企业普遍遭遇销售不畅的困境,六七年前全国遍地开花的生物柴油企业大多破产倒闭,留下来的企业则在生死线上继续挣扎。

  “希望通过本案能够推动生物柴油行业的发展。”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告诉记者,这起案件表面上是两个企业之间的纠纷案,实际上更涉及到民企和中石化的对抗、石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对抗,无论结果如何,这一案件的判决将对国内生物柴油企业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中石化被诉垄断

  提到“地沟油”,多数人都闻之色变、深恶痛绝,实际上地沟油还有别的去向。云南盈鼎通过自身发明的ZL,可以利用植物果籽油及废弃动植物油(地沟油)为原料,实现75%的出油率,即每回收1000吨地沟油可产出750吨生物柴油。

  2009年,云南盈鼎在昆明杨林工业园区建成年产1.5万吨生物柴油的示范加工厂。然而,生产出来的生物柴油却面临找不到“婆家”的困境。由于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占据了昆明超过80%的销售终端,所以云南盈鼎希望和中石化进行合作将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卖出去,但未能如愿。

  在7月30日的庭审中,云南盈鼎称,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作为成品油销售企业具有绝对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购云南盈鼎提供的生物柴油,致使公司的生物柴油难以进入市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阻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按照云南盈鼎的说法,公司的生物柴油项目符合纳入销售体系法定条件:该项目在云南省能源局立项,经过石油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产品质监检验研究检验,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已具备在成品油零售终端销售的条件。

  然而在庭审中,中石化代理提出,生物柴油作为新能源产品,要经历封闭运作和全面推广阶段,将原告缺少对发动机破坏性试验和道路经济性试验的产品投入市场,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此前,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新能源办公室主任石云春曾对媒体解释称,没有中石化上级公司的许可,下属公司不能自行调配和销售生物柴油。

  “中石化对生物柴油的研究是很深入的。”中石化新闻发言人吕大鹏8月14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中石化很早就进入了生物柴油领域并取得相关牌照,但是由于生物柴油要商业化利用非常困难,所以中石化并没有大规模生产生物柴油。同时,由于生物柴油的质量并不稳定,所以中石化必须对纳入体系的油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在法律上我们是能站得住脚的。”代理律师陈维镖告诉记者,云南盈鼎生产的生物柴油有合规认证,而且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所以,云南盈鼎的要求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陈维镖称,经过此前多次申请,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仍不接受云南盈鼎的生物柴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涉嫌违法。

  据《垄断法》第十七条的对“拒绝交易”的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这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情形之一。云南盈鼎和中石化及云南分公司的拒绝交易纠纷属于垄断纠纷项下的一类。

  地方政府多次介入无果

  云南是一个贫油省份,几乎所有石油都依靠外省调运。另一方面,云南省的交通运输主要以公路为主,所以对柴油的需求量大于汽油,需求比例为3:1,为了解决柴油供给短缺问题,云南省计划将生物柴油打造为一项重要的支柱产业。

  在这样的背景下,云南盈鼎作为当地最大、也是目前唯一生存下来的生物柴油企业,得到了云南省政府的支持。

  在庭审中,中石化代理人称,云南盈鼎此前并未向被告提出完整的交易条件及请求,也不能提供该燃料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效证据。

  然而,云南盈鼎销售经理曹巍告诉记者,生物柴油目前本来就没有国家标准,而且交易请求在过去几年里提了很多次。早在2010年公司就多次向中石化云南分公司致函,要求与公司合作销售生物柴油,但是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对其的申请几乎是置之不理。在公司发现单独和中石化云南分公司接触不畅之后,又多次委托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等行政部门和中石化云南分公司进行洽谈,中石化都称不能用外采油。

  据了解,2011年5月,时任云南省常务副省长的罗正富到云南盈鼎进行考察,并对公司利用泔水油和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彼时云南盈鼎对罗正富提出,希望中石化能够将公司的生物柴油纳入到销售体系中,但同样没有任何下文。

  “在多次申请没有回应,政府介入无果的情况下,云南盈鼎向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发去了律师函,要求其将生物柴油纳入到销售体系中。” 陈维镖表示,在确认中石化云南分公司接受了律师函之后,该公司同样不给予回应。

  2014年1月,云南盈鼎公司以拒绝交易为由将中石化及其云南分公司起诉至昆明市中院。

  据了解,昆明中院2月7日立案后,原定5月20日上午开庭审理。不过中石化云南分公司提出因“云南省能源局定于近期组织相关单位就生物柴油市场推广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技术证据咨询尚未有结果”,请求法院推延开庭日期。

  “实际上,中石化云南分公司这边不想打官司。”有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真实的情况是,当时中石化集团内部已经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石化云南分公司有可能改名为“中石化销售公司云南分公司”,如届时改名完成,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会以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要求法院驳回起诉。不过,最终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并没有改名成功。

  本报记者获悉,在7月30日开庭审理前,中石化以及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一度提出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要求。但由于并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问题,昆明市中院驳回了上述请求。

  生物柴油前景未卜

  2012年4月,云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地沟油制生物柴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云南的地沟油的去向是只能作为生产生物柴油的原料,统一交售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用于制取生物柴油,禁止用于生产食用油、饲料油,禁止跨省运输和流通。在这份文件中,云南省政府还要求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配合做好生物柴油的销售工作。

  随后,云南省政府颁布了地方强制标准《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10)》和《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20)》,希望能够促进生物柴油技术和销售发展。

  按照云南省的规划,到2015年,争取全省地沟油制生物柴油产量、应用量达到5万~10万吨,初步实现地沟油制生物柴油规模化、产业化。但目前来看,云南省的生物柴油产量还远不及预期。

  “卖不卖生物柴油,中石化应该也是有着自身的利益考虑。”卓创咨询生物柴油分析师刘孟凯告诉记者,2013年中国生物柴油的产量为109万吨,而当年的柴油消费量约为1.7亿吨。从2012年以来,中国的柴油供给即呈现出宽松局面,如果销售生物柴油,会挤占中石油、中石化本身的柴油销售份额。另一方面,如果将生物柴油纳入到销售体系中,中石油、中石化还需要对仓储设备、加油站等设备进行增加或改造,无疑要增加更多的投入。

  另一方面,生物柴油作为燃料在实际的销售中也存在困难,生物柴油的价格比石化柴油便宜1000元/吨,但作为新产品市场的接受需要一个较长过程,在加油站中如果和石化柴油价格一致,不具备优势。

  “实际上生物柴油的发展前景仍是值得看好的。”刘孟凯表示,按照公认的标准,将5%的生物柴油添加到普通柴油中,能够明显降低燃烧后排放的二氧化硫和硫化物等有害物质,这在德国、巴西等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目前中国提出降低雾霾、绿色减排,为发展生物柴油提供了空间。

  不过刘孟凯也告诉记者,除了做车用油之外,生物柴油也可以用于化工原料,如皮革加脂剂、增塑剂等,而这类型的生物柴油企业多在中国沿海地区,发展也较为不错。但由于云南地区相关的化工企业较少,实际上也制约了其产品的发展推广。

  “现在国内大多数生物柴油企业的发展是举步维艰,这个案件无疑会对行业产生重要影响。”代理律师陈维镖告诉记者,如果云南盈鼎胜诉,将打破石油巨头拒收生物柴油的现状,成为生物柴油成功进入“两桶油”销售体系中的先行者。

  在7月30日庭审后,云南盈鼎和中石化以及云南分公司表示同意调解。15个工作日后,调解不成法院将进行宣判。不过本报记者了解到,截止到8月14日,中石化及云南分公司都没有就销售和赔偿问题达成共识。

  对于案件的进展,《中国经营报》将进行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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