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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三要素给食品添加剂使用设门槛

2009.6.30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6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吴清海在中国经济网——质量与安全年活动系列访谈节目中,在谈到食品添加剂问题时介绍说,《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有着这样三个要素规定:第一,使用上的必要性。也就是说,添加剂有没有必要使用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第二,使用上的安全性。也就是有必要使用,但是用了之后是不是安全。要经过评估;第三,有必要,同时经过评估以后是安全的,这个物质要在生产加工环节使用,要依法获得生产许可,有资格生产这个物质的,才能具备保障安全的条件。

  吴清海说,消费者都很关心食品添加剂。事实上,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必不可少的、非常重要的一类物质。《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企业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都应当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资料,来接受专业审查人员的现场审查,对生产条件、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进行审核。国家的法律同时规定,生产加工者生产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新品种,也都必须到卫生部门进行技术必要性的评价和使用安全性的评估,获得了这样的必要性的评价和安全性评估之后,才能到相关部门去申请生产许可。 企业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许可之后,如果它的生产条件发生了变化,也同时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相关部门也要给予跟踪审查。

  吴清海指出,法律同时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做了明确规定,生产者、使用者都要严格按照法律对标签的规定去标识,或者在使用环节去查验。只有这样做以后,才能避免不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混入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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